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新御宅屋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21章

      十二年的时间足够改变很多事情,还有人,也包括他。
    “怎么了,吓着了?”赵成阳见姜郁一直都没说话,偏头看她一眼,“至不至于啊?”
    震惊过后,姜郁的语气反而异常平静:“现在外面零下二十八度。你就把他扔雪地里,会冻死的。”
    赵成阳不以为意地笑笑,瞥了眼倒车镜,说:“看见那男的旁边的垃圾桶了吗?每天下午五点,都有一辆环卫车过去收垃圾。”
    姜郁下意识去看仪表盘上的时间,此时刚好五点钟整,一辆白色环卫车与她的车交错驶过,开向男人晕倒的方向。
    终于再抑不住心中疑问,姜郁问道:“赵成阳,你到底在查什么啊?”
    “你不是都看见了么?”
    他就是想要那个男人的指纹。
    姜郁感叹这人胆子真够大的:“光天化日的,你就不怕人家报警?”
    赵成反问:“知道他刚才往怀里揣的什么吗?”
    “什么?”
    “从柳志强那买的k粉儿。”
    “……”
    “你还觉得他会报警吗?”
    “所以你之前一直跟踪柳志强,在他车上装窃听器,是为了调查他俩交易的时间地点?”
    “算是吧。”
    “你不是都辞职了吗?”姜郁更糊涂了,“贩毒的事儿你也要管?见义勇为啊?”
    赵成阳哼笑,“你就当我是见义勇为吧。”
    *
    直到两人最后分别,赵成阳都没告诉姜郁,为什么他要取走那个男人的指纹。
    不是故意隐瞒不说,而是不知该从何说起。
    回到家中,父母正一起在厨房张罗晚饭。赵成阳的童年记忆里,父亲向来极少下厨,就连剥蒜帮忙这种小事都不参与。妹妹赵馨怡出事以后,老两口一夜间苍老了许多,调查、追凶、起诉、审判……一路太过煎熬漫长,待到生活重归平静,一家人也仿佛生出了从未有过的默契。赵成阳主动从市局宿舍搬回家住,父亲则时常陪着母亲遛弯儿、购物、下厨,陪伴成了对彼此的一种无声慰藉。
    他和父母打过招呼,回到自己房间,第一时间将新取到的一枚指纹录入电脑,经过图像处理后与系统里的另外半枚指纹进行比对——
    不是,不是他要找的人。
    密不透风的遮光窗帘将夜色中的霓虹斑斓拒之于外,赵成阳仰头靠在座椅背上,有种说不出的沮丧颓然。
    六年了。
    六年间,他走遍了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排查、走访、跟踪、调查,却依然没能找到曾在妹妹出租屋里留下过半枚指纹的那个男人。
    第13章 13. 「陈厉峰抢劫案」·认罪
    2012年的冬天,年仅二十岁的赵馨怡在出租屋中遭人杀害。
    案件虽在松河市局的管辖范围内,赵成阳却因近亲属回避的缘故,无法参与案件侦破,只能旁敲侧击地打探案情与侦破进展。
    警方很快便将凶手锁定为赵馨怡的同居男友宋晓川,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宋晓川起初拒不认罪,哭诉喊冤,后来为了免于死刑,还是老实伏法,认罪认罚,一审被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成阳得知案发现场还有半枚来源不明的指纹,并不属于妹妹或其男友宋晓川。由于这半枚指纹没有附卷移交给检察院,不论公诉方、法院还是宋晓川的律师,都不知晓其存在,更未有机会提出质疑。
    与生俱来的敏锐直觉和职业敏感令赵成阳对妹妹被杀一案的处理结果产生了怀疑。
    彼时距离赵馨怡的死亡已经过去将近四年,赵家的生活也已逐渐恢复平静。赵成阳带着父母搬离了老家属院,离开了曾经最熟悉的环境,希望开始一段全新生活,让老两口能够彻底走出痛失女儿的阴霾。
    他也无数次告诫自己,过去的已经过去,他应该向前看。
    可是怀疑的苗头一旦燃起,就很难再熄灭。越来越多的疑点反复在他脑中闪现——案发现场留下的精液为什么不是宋晓川的?警方认为宋晓川故意伪造奸杀现场说得通吗?那屋内留下的半枚指纹又是谁的?
    赵成阳托人拷贝了案件侦查阶段的全部卷宗材料,愈发坚信,杀害妹妹的凶手另有其人。
    不是勒颈致死后伪造奸杀现场,就是奸杀。
    他想重启对案件的调查,找到奸杀妹妹的真正凶手,却因案件已结、“凶手”已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
    翻案意味着所有参与侦办的人员都有可能被问责。
    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秘密进行的调查行动仿若大海捞针。没有人能仅仅依据半枚不在库的指纹找到新的凶手。
    直至2016年8月,震惊全国的“白银案”告破,甘肃警方利用y-str基因技术对被害女性体内提取的精液进行检测,分析其中的y染色体特征,锁定了嫌疑人所在族群,最大限度缩小了筛查范围,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赵成阳因此受到极大启发,仿佛重新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他托师父李曼贞的关系,找到省内掌握相关技术的一位专家,对提取自赵馨怡体内的精液样本进行了重新分析,将调查目标划定为拥有相同y染色体特征的145名男性。
    接着,就是对这145名男性进行逐一排查,印证他们左手食指指纹是否与留在案发现场的半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