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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其间,他们曾几次问袁大海是否需要饮食、饮水,还从食堂多打了一份晚饭上来,但袁大海不吃,只喝了点水。至于当晚办公室内温度,何远征估计有十六七度,虽然不高,但也绝对不至于冻死。
    总之在他看来,他和王硕两人既没有获取口供的主观目的,也没对嫌犯采取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入罪条件。
    袁大海的死亡完全是个意外。
    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何远征从事刑警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流程、审讯策略和定罪条件全都了如指掌,辩解也都条理清晰,句句答在点上。但是由于当晚办公室内没有监控,何远征所述案发过程仅有同案犯王硕可以证实。
    然而因为那份在案发后由两人共同起草的《情况说明》,检方认为二人存在“串供”,辩解尽管可以相互印证,但还远远不够。
    她还需要何远征提供更多线索,让她找到更多更有力的证据。
    第32章 32. 「何远征刑讯逼供案」·违规
    姜郁望向铁栏杆对侧的何远征,问道:“你知道袁大海有心脏病吗?”
    “出事儿之后才知道的。”
    “谁跟你说的?”
    “检察院的人来问话的时候,我坚持要看尸检报告。之前我是干法医的,除了尸检报告我什么都不信。他们说因为案子还在调查,不能给我看,就给我挑着念了一段,说袁大海是在外因作用之下导致心脏病发死亡。检察院的意思是,我跟王硕刑讯逼供就是‘外因’。”
    姜郁觉得奇怪:“案发当天你去办理提押手续的时候,不是在袁大海的体检表上签字了吗?体检表上写了‘窦性心律过缓’,当时没注意吗?”
    何远征摇头,“我签字的时候没有这句。”
    姜郁渐渐蹙起眉心,“你的意思是……这几个字是看守所的人后来加上去的?”
    “谁加上去的我不知道,但我签字的时候肯定没有。”
    “你知道笔迹的先后顺序是能鉴定出来的吧?”姜郁试探着问,“如果后面我向法院申请鉴定——”
    “我能对我说过的话负责。”何远征态度笃定,“没有就是没有。”
    姜郁点了点头,将笔迹鉴定的事情记录下来。继续问:“案发当天,你打过袁大海吗?”
    “没打。”何远征依然否认得干脆。
    “那他身上的伤怎么来的?”
    何远征一愣,片刻之后又无奈地笑了笑,说:“姜律师,你不用诈我。袁大海从看守所里出来是好好的,我和王硕谁都没动过手,他身上不可能有伤。”
    但是尸检报告上却写的清清楚楚:死者左上臂、右胸前及两侧肩部有红白相间的勒痕,右腕部、右肘关节、右大臂外侧、左肘部背侧存在表皮损伤。
    尽管并非致死伤,但是鉴于袁大海有心脏病,任何外力刺激都可能成为心脏病发的诱因。
    姜郁只得又换了个角度提问:“案发当天,你和袁大海一直在一块儿吗?有没有什么时候,只有王硕和他两个人在一起?”
    “……你怀疑人是王硕打的?”
    “我没那个意思。”姜郁平静道,“我只是在核实情况。”
    外伤总不至于凭空而来,当晚负责问话的除了何远征就只有王硕。
    “晚上八点多的时候,袁大海说他想上厕所,王sg硕陪他去了一次,”何远征回忆道,“那段时间我没跟着,大概有五六分钟吧。”
    “那上厕所回来,袁大海有什么异常吗?”
    何远征仔细想了很久,最后还是摇了摇头,“没有。”
    袁大海身上的外伤暂时找不到原因,姜郁只能从别处入手,问何远征:“案发当天,袁大海一直都被固定在那把椅子上吗?”
    “差不多吧,除了中间上了两趟厕所。主要是怕他闹事,那人挺爱激动的。”
    “爱激动——具体什么表现?”
    “刚开始的时候就装可怜,又哭又求饶的,动不动就要下跪,说他不容易,什么孩子有病,老婆还跟人跑了,反正就这一类的,还拿手铐往脑袋上磕。”
    何远征举起双手,模仿袁大海当时的模样,镣铐哗啦一阵响动,他又不由得自嘲,自己怎么也沦落到这番境地。
    “他闹这么大的动静,当时有其他人看见或者听见吗?”
    “好几个同事都看见了。”
    姜郁一一记下何远征提到的几个同事名字,又问:“那天晚上你们一共审了袁大海多长时间?”
    “从下午四点多,到晚上十一点吧,差不多六七个小时。”
    “六七个小时?”姜郁以为自己记忆出错,又重新打开检方的起诉书,上面明确指控二人对袁大海的问话从前一晚的下午四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长达十几个小时。
    问话在何远征的办公室里进行,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她从卷宗当中找到当时的一份笔录,上面只记录的开始时间,却没有截止时间。
    “王硕漏写了吧,我不知道。”何远征说,“当时我主要负责问话,他负责记笔录。”
    “这笔录上也没有袁大海的签名。”
    “……”
    “你们问完之后,没有让袁大海核对笔录签字吗?”
    何远征尴尬地挠了挠眉梢,实话实说:“当时挺晚的了,大家也都挺累的,就寻思着明早再签也来得及。谁也没想到后来变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