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新御宅屋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36章

      “阳岑?真是你啊?这么早你怎么在这儿?”二姑婆身体挺好,见人都笑眯眯的。
    阳岑朝掌柜的摆摆手,示意就那些菜,然后回二姑婆的话:“我带我媳妇儿上衙门告吴郎君去,您老人家怎么也在这儿啊?”
    “我晨起摘了点菜,来城里卖菜,”二姑婆也摆不了八卦的心,凑近了些,低声问,“告什么呀?是不是房子的事?”
    房子?
    阳岑很迷惑,摇了摇头。
    过了一会儿,了解清楚的他找掌柜的加了菜,特意将二姑婆请上楼和他们一起吃饭。除了吴郎君,其余几人都吃得饱饱的,送走二姑婆后回到衙门口,正好就轮上他们的案子了。
    林翮有些害怕,身子止不住地抖了一下,阳岑扶住他的肩膀,微微收拢,低声道:“不要怕,我在。”
    他这么一说,林翮就不怕了。
    公堂之上,匾额之下坐着的是前年刚上任的彭大人,一副刚正不阿的样子,手拿状纸认真看着,阳岑等人进来了也没察觉,直到旁边誊抄笔录的师爷小声提醒了他一下这才反应过来。
    “堂下阳岑可在?”彭大人清了清嗓子,问。
    阳岑松开扶着林翮的手,上前一步,行礼参拜,而后回:“草民在。”
    “你状告岳丈殴打你的新婚夫郎,可有人证物证?”
    “回大人的话,同村村民冯瑞,王芋皆为人证,我夫郎身上的伤痕可做鉴定。”阳岑毕恭毕敬地答,身后的冯瑞和王郎君立马站出来作证。
    冯瑞:“大人,草民冯瑞,昨夜亲眼看见阳岑将林郎君从吴郎君家红薯窖里救出来的。”
    王郎君:“大人,草民可以作证,吴郎君常年打骂林郎君,婚后也不放过人家。”
    彭大人看着一直默不作声的吴郎君,又将视线放在林翮身上扫了扫,然后对旁边的人道:“去请鉴伤郎君来。”
    没过多久,鉴伤郎君就拎着小药箱出现了,然后听从安排将林翮带去屋里鉴伤。
    “相公!”林翮害怕急了,伸手抓住阳岑的袖子,他不敢一个人去。
    阳岑转过身去拉着他的手安抚:“别害怕,我在外面呢,他只是检查一下你身上的伤,你别担心,也别藏着掖着,全部都要给他看,知道了吗?”
    “全部都要看吗?”林翮低下头问。
    “嗯,全部,不要害怕,我就在这儿,你大声喊我我就听得见。”阳岑知道他在担心什么,无非是那里的伤不想拿给别人看,但这样隐瞒伤情的话肯定不能让吴郎君得到应有的惩罚。
    劝说好林翮以后,他重新回到自己的位置上站着。
    彭大人又看了一遍状纸
    ,开始盘问吴郎君,“这上面说你长期殴打欺辱继子林小狗,可有此事?”
    吴郎君点头承认,但立马又开口:“大人,我可从来没听说谁家做爹爹的不能打孩子,棍棒底下才能出孝子,我只是为了他好,再说了,我自己亲生的三个孩子也时常被我打,难道我打一打孩子就要被抓去坐牢吗?”
    “笑话,你自己摸着良心想想,你对我媳妇儿的打骂和你对亲生孩子的打骂是一样的吗?”阳岑当即反驳了他。
    “怎么就不一样了?哪里不一样?我向来是一视同仁的。”吴郎君也开始辩驳。
    阳岑:“一样吗?那你怎么没让你亲生孩子去睡狗窝,去吃狗饭?”
    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彭大人听得头疼,拍了拍惊堂木,“行了,公堂之上禁止喧哗。”
    刚才那件牛吃瓜苗的案子就吵得差点掀翻衙门的屋顶,彭大人的耳朵一直嗡嗡响,现在又开始吵闹,任谁也受不了。
    阳岑率先站好,乖巧得不像话。
    彭大人揉揉头,伸手点了点冯瑞,“你将你所看到的一切原原本本老老实实地说出来。”
    冯瑞这几年不在家,也不是很了解,只能将昨晚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
    过了一会儿,彭大人又指了指王郎君。
    相比起冯瑞,王郎君知道得更多,他滔滔不绝地讲了很久,还顺带说了几个别的证人。
    都回答完以后,阳岑上前补充道:“大人,我的夫郎之所以叫林小狗是因为吴郎君记恨他是前一任郎君所生,不愿意给他取名,将他关在狗窝里,久而久之村里人才开始叫他林小狗,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另外村里也有不少人暗中接济我夫郎,要不是靠着大家的帮助,吴郎君早就将他活活饿死了,这个大人也尽管派人进村去查访,绝不会有假。”
    “另外,吴郎君不止打骂我夫郎,还教唆小孩子欺负他,我曾亲眼看见吴郎君的孩子欺负使唤他,这欺辱兄长也不是小事,大人只管去查,我若有半句假话就不得好死。”
    “对了,吴郎君家中现在还没有我夫郎的房间,他从小就睡狗窝,明明那房契是我夫郎的亲生爹爹所有,吴郎君霸占多年,这次请大人做主,让吴郎君将房契一同归还。”
    阳岑原本是不知道房契的事情的,小狗的亲生爹爹死得太早,吴郎君又泼辣,这事儿一开始没人敢提,后来就忘记了,要不是刚才去酒楼碰上了活得久的二姑婆,只怕这房子就永远属于吴郎君了。
    第22章
    鉴伤郎君回来了,卷着袖子擦拭双手,严肃道:“大人,林郎君身上有多处殴打形成的新伤,也有肉眼可见的旧伤,并且有一处的伤极其严重,根据我朝律法,已达到可判刑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