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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 有限的关爱

      两个人就熟悉了。
    来福是孤儿,他最熟悉的伙伴就是小花。两个人在饥饿的年代,一天一天地长大了。当然是两小无猜,真正的情谊。许多美妙的爱情都是从友谊开始的。来福爱上了小花。小花也视来福为唯一。没有什么人阻挡。可是来福自卑。因为,小花长大后,出落得楚楚动人,她的娘就想将她嫁给一户有钱的人家,换取贵重的彩礼给两个弟弟娶老婆。在农村,女孩子的彩礼都是给弟弟娶老婆用的,有点良心的父母,会私下替女儿留一些。
    小花的娘非常讨厌来福。但是她不知道的是,小花已经有了身孕。小花对娘的安排抗拒,绝食,投河,都用过,但是没用。最后,小花坦白了事情。小花娘去找来福,说要娶她女儿可以,但是得拿出五万块现钱。那个年代,五万块就是巨款了。来福尽管在砖窑没日没夜地干活,也积攒了一笔钱。但那只有区区的几百,离来福娘要求的数字可差得远呢。来福想尽一切办法,真的是走投无路了。他说要去外地,去最远南方,那地方只要偷偷游过一条河,听说就能到达一个最繁华的城市,城市里什么都有。工作也十分好找,哪怕就是给人洗完,养活自己非但不是问题,还能有不少积余。来福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小花,小花是支持的。但她还是担心,万一孩子已经出生了呢?不,他们还是要一起走,一起走才安全。
    但小花娘提前得到了消息。她早早地派人堵住了他们离开村子的唯一一条出口。她暴跳如雷,命小花去打胎。小花是被村子里的人架去了卫生院流产的。来福被人绑了,眼睁睁地看着小花被人架走了,听着小花嗓子里发出的凄厉声音,那一刻真要疯了。小花的孩子流掉了,但是庸医的操作,大人也死了。来福得知噩耗。抱着小花的尸体哭了三天三夜。来福疯了,小花的娘不依不饶,骂来福害死了她的女儿,要来福赔钱。来福说,不如你要了我这条命吧。反正,我也真的不想活了。
    来福离开了村子。他真的想死,但想死在村外。他厌恶这个村子。其实。是村里人赶他走的。他身无分文,在外乞讨,一路向南,误打误撞,被人收留,最后上了一条船,被一个好心人收养。也不是收养,毕此时的来福已经成年。来福当了那个好心人的徒弟,那人是个厨师。厨师教来福做西餐,做美食。厨师去世后,来福也那条船上工作。但那条船不是现在来福和林轩所在的游轮。后来,来福的经历更是曲折,但是他积累了许多的钱,甚至买下了南太平洋最大的船只。这些话,老人并不想细细地告诉林轩,听个大概就行了。简单来说,来福的经历惊心动魄,去过非洲,经营钻石,更去过其他许多许多地方,只要是能挣钱的,他就去做。
    他是要补偿小时候的贫困。贫穷真的是万恶之源啊。如果不是穷,他不会失去此生挚爱。他视小花为此生挚爱。来福的恋爱经历就停留在二十岁。漫长的一生,他没有再对别的女人动过心。而且,这份珍贵的初恋,随着年岁的增加越来越变得珍贵。来福知道,几十年过去,小花和那个流掉的孩子,他们的血肉已经成了泥土,成了尘土。他知道,终有一天,自己也会变成泥土,变成风,变成气体。
    可是,他们的灵魂能在天上相遇。
    “林,这就是我的故事。”
    来福说完了,深深地叹口气,真累,真的好累啊。
    讲述这些,几乎要了他半条命,尽管,林轩不时给他倒茶。
    他以为。今生今世,这些秘密不会再对人说出来的了。这是他的私事。而私事是不足为外人所道。可是,他觉得林轩是自己的朋友,还是自己的老乡。
    他的心里,对林轩起了最特别的情感。
    林轩很感动,但也很惊讶。时代发展真快啊,没想到那时候的江城的农村那么贫穷。来福是伤心而走,最爱的人不在世上了,而他又是个孤儿,在哪儿不是呆着呢?
    林轩知道,这一生,他都不会再回去的了。
    “林,真不好意思,耗费你这么长的时间。如果你不想听,可以回去睡觉。躺在床上,听着轻轻的海风和海浪,可是一个美妙的夜晚。”
    林轩心里更同情了。
    “不,我愿意的。我愿意聆听你的故事。”
    林轩握着老人饱经风霜的手。他想,这世上的苦人很多,老人就是其中一个。比之老人,自己这一点苦。竟然算不得什么了。自己的苦是能看得到头的,可老人这一生都不会和最爱的人团聚了。林轩心想,待回去后,一定暗暗打听小花村子里的情况,他要替老人在小花和孩子的坟前献上花。
    后来,老人在甲板上的长椅上静静地睡着了。不,他并不像是在睡觉,而是像在回忆,闭着眼回忆。林轩突然记得有人说过:有的人,就是靠回忆活着,一辈子都是活在回忆里。起初,他是不信的。毕竟,生活是朝前看的。没有什么痛苦是抹不掉的。但现在,他相信了这个说法。
    回忆,就是生活的药,不然,真的活不下去的。
    此时此刻的林轩,还不知道老人的真正身份。他是这条船上的大boss。他当厨师,不过是尽自己一份力,为船上的每一位游客服务。当年,他和小花长大了以后。小花常会去野外,采摘野菜,给他包馄饨,虽然没什么好吃的,馅也是素的,但来福吃得津津有味,他认为这是世上最好吃的馄饨,一入口,怎么那么鲜,那么香,那么解馋呢!
    老人还是睡着了,因为上了一点年纪。林轩找来一条毯子,轻轻盖在老人身上。他一宿没睡。他的心里也有浓浓的思念啊。思念徐婉芳,思念得要疯。可是船上还没有信号,手机不能打电话,也不能发信息。林轩陪着老人,一直陪到了天亮。林轩看到了世间最美的红日。这么大,这么亮,这么红润,虽然黄昏日落时,夕阳也十分美,但和早晨的太阳相比,还是显得逊色了一些。林轩看着红日一点一点地从金光闪闪的云层中钻出来,再一点一点的,发出耀眼的光芒。他很享受看这个过程,觉得红日就是青年,夕阳就是晚年,各有各的美。太阳将光芒洒在海平面上。有游客吃过了早饭,拿着相机出来照相了。老人已经醒了。林轩过去搀扶他的手,轻轻说道:“又是崭新的一天,走,我们去吃早饭。”老人也的确饿了。
    因为不是真正的厨师,所以他不必每天都去厨房工作。所有厨房里的员工都知道老人的身份,但因为都签了保密协议,都选择了沉默。
    老人和林轩点了两份汤圆,这汤圆也带有江城的特色。
    老人遗憾地摇头:“我老了,只能吃一点软烂的东西。”
    林轩其实不爱吃汤圆,他讨厌汤圆的甜腻,吃了使人昏昏欲睡。但因为老人喜欢,林轩也陪着吃了几只。老人又帮林轩点了一份馄饨。林轩笑着说道:“其实,我喜欢吃汤圆的。”
    “我看出来了,你不喜欢,知道我为什么喜欢吃吗?只因它是圆的。自从小花死了,我虽然悲痛,但从此就喜欢上了圆形的东西。在大海上,在游轮上,我能比别人看到更大的圆。”
    他说的圆,指的是太阳。
    是呀,只有海上的太阳和月亮最大最亮最纯粹。
    在邮轮上的几天,老人和林轩成了知己。真正的知己是跨越年龄的,也同样跨越身份,就是因为那一刻的惺惺相惜,而从此决定成为最密切的知己,这更无关见面的次数。有些人,即便远隔天涯海角,一生也没见过几次面,但就是灵魂知己。这真的可遇不可求。
    老人询问了一些有关江城的发展状况。
    林轩一一地告诉他。老人十分满意,感叹了又感叹:“真是一切都过去了吗?我印象中的江城并不富裕,可是,我也知道,它在一点一点地变好。只是,这一辈子。我都不会再回去了。有一天,我将死在这条船上。我已经和我的律师说好了,死后尸体就投进大海。这世上的任何一条河流都是相通的,随便去哪儿。我不在乎。”
    他指着自己的胸口,告诉林轩:在我二十岁那年,我的心就死了。从此以后的我,只是为了生存。我不在乎死后葬在哪儿。可我信佛。我相信,如果上天怜悯,我会和我的小花,还有那个无辜的孩子相遇。一定的。
    林轩很动容,他突然想哭。
    可是不能够。他必须面对微笑。因为,这就是生活,给了你痛苦之后,总会给你笑脸的。不必沮丧。不必沉沦,熬过去,熬过去就好。
    他能熬过去的,因为前方就是希望。轮船靠岸,他离自己的家乡就一点一点地变得近了。这真的是希望。希望无处不在。希望就是明天,明天就是希望。
    “林,你是个好人。谢谢你陪着我。”
    其实。林轩还想劝老人回去看看。不管多痛苦,还是要越过去。真的,江城的变化很大很大。几乎是日新月异。江城不但发达,还是一个新兴的旅游城市,更是美食之都。如果老人回去了,或许心境会改变。
    可是这话林轩还不能说。
    他尊重老人的意愿。
    这是他几十年做好的决定,轻易不能更改。改了。更加会痛苦的。
    老人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喜欢读书。虽然在离开村子的时候,他没有读过一天书,但是,后来,他遇到了干爹后,还是上了学。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甚至能读英文书籍,很流利。林轩在游轮上没事,还有二十天,才能到达岸边。不如就给老人读书,既能解乏,又能增长一点知识。
    老人很喜欢。
    “林,我真的高兴。在我的暮年岁月,能认识你,是老天给我的恩赐。我没有儿子,如果你愿意,我想让你当我的儿子。”他的眼眸里带着恳求。
    林轩一愣。
    说真的,他这个人真的有老人缘。短短的二十几年的人生里,已经好几次拜了干爹了。他很受他们的喜欢,这真是前世的缘分,也因此得到了很多财富。但每一笔,林轩都不想要,都想放弃。但每一次,却又都无奈地收下。
    但是,这一次,林轩紧紧考虑了一会,就点头答应了。
    一旦上岸,老人就不会再和自己见面。此生再怎样默契,也终将天各一方,不会再有见面的机会。林轩也非常不舍。他不忍心离开老人。而且,老人只是因为孤单,并不是刻意勉强,能陪他几日就多陪他几日,当他的儿子也没什么不好的。反正,又不是继承他的钱。
    没想到,接下来,老人的话,却让林轩大为诧异。
    “林,我想过了,人都要死的,我的一部分财产已经捐赠,剩下的一部分我想送给你。”
    果然,又是财产的事。
    林轩对这些已经有了免疫力了。
    他不要什么财产。
    他只想在有限的时间内给予老人一点关爱。
    这点爱,但愿能照亮他剩余的时光。
    如此足够。
    如此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