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页
于长洲拿着手表的手,有些抖。
儿时的记忆一点一点涌上来,后来因为周轶工作的关系,他们全家都出了国,那个时候付睢宁出车祸还没醒,手表又坏了,他出国了也联系不上他了。
起初于长洲还留着自己的那个,总是不是想念那个孤儿院里的朋友。
也是在出国以后,于长洲认识了徐昭。
虽然在异国他乡很快就跟徐昭玩成了朋友,可他还是念念不忘那个孤儿院里会听他唠唠叨叨眼里带点嫌弃却一句话不说的小朋友。
一直到徐昭偶然弄坏了他的那块手表,两个人大吵一架。
虽然后来徐昭跟他道歉了,他们也和好了,可那块手表却是再也修不好了。
之后又不知怎么的弄丢了,时间一久他也就渐渐忘记这件事了。
况且,当年除了听别人喊他的时候才知道小哑巴叫“宁宁”,其他的他什么也不知道。
大了之后这些事都忘得七七八八了,哪里还记得,更别说去找人了。
周轶找到领养证明进来的时候,就看见于长洲拿着一块已经坏了的手表,站在书桌前,呆呆地盯着手里的东西看,脸上表情一时又哭又笑的。
他不由好奇地走过去,“洲洲?怎么了?”
当初买手表是他带于长洲亲自去买的,因为说要送给他的好朋友,于长洲非要闹着自己去挑,买回家就说要在手表上刻字,还要自己刻。
表带就那么大,小孩的字本就写的歪歪扭扭,更别说刻字了。周轶就提议让他刻个大写的拼音字母“N”。
这个字母是他看着刻的,加之周轶本身记性就好,付睢宁那次车祸住院的钱都是他们给出的,刚出国的那段时间于长洲甚至天天都要提起那个好朋友。甚至连他自己的那只手表坏了丢了,他都闹了好久。
所以,周轶几乎是一眼就认出来了,“宁宁是……”
于长洲没说话,只是点了点头,眼前的视线感觉越来越模糊,直到意识抽离的那一刻,他还在想:小时候还说要保护他,怎么就忘记了呢?
作者有话要说:关于那个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原来总记得不知道在哪学过要登报啥的...后来不确定又上度娘查了查。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以上解析取自度娘,仅供参考)
——————
我:我把攻的养母写死了...然后有个读者说要搞我?
基友:嗯,你没有人性!
我:……QAQ
不是,等一下,为什么要搞我?
——————
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白日依山尽 1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第56章 五十六条鱼
草地上蹲着一个孩子,双手抱膝, 细细小小的胳膊紧紧地抱着自己, 像是努力在缩小存在感一般。
可身边围着的一群孩子们, 冲着他嬉嬉笑笑,几个稍微大点的孩子甚至还动起了手, 还有冲他扔小石子的,一个个指着他骂着:“小哑巴, 没人要,爸爸还是杀人犯, 没人要——”
于长洲看到小时候的自己满脸义愤填膺地跑过去,挤开了那群小朋友,挡在那孩子面前, 双手叉腰凶巴巴地冲他们吼:“你们做什么欺负他!这么大的人了还欺负小朋友, 羞羞脸!”
大概是那群孩子中的孩子王, 站出来跟他对峙:“谁欺负他了!我们又没说错,他爸爸是杀人犯是坏人,他肯定也不是什么好孩子。平常也不说话, 就是个小哑巴!”
“那你们也不能欺负他!快走开!不然我告诉你们方老师!”
不知是不是被他吓到了, 那群孩子嘴里嘀嘀咕咕地就转身跑了。
小小的身子转身直接就地坐在他身边的草地上,从口袋里掏出一颗草莓糖递给他, 满脸好奇地打量身边的人,“别不开心了,他们要是欺负你你可以告诉孤儿院的老师啊,为什么不说话?你不会真的是哑巴吧?”
身边的小男孩转头看他, 精致的小脸上没什么表情,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就盯着他手里的糖看。
见他盯着看,他就直接把糖塞进了他手里,“给你的,吃吧。我爸说不开心的时候吃糖就会很甜,马上就会开心起来的。”
“对了,我叫于长洲……字嘛我也不知道怎么写的,我爸跟我爹都叫我洲洲,你也可以这么叫我。我跟你说哦,我就看不惯他们欺负人,那个词叫什么来着……人多势众?反正就是人多欺负人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