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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突然生出了逃跑的勇气,用尽全力把书包往母亲身上一砸,转身翻墙逃跑。
如同被禁锢已久的画眉飞出鸟笼,那一瞬间他无比畅快,所有的屈辱黑暗都抛之脑后,尽管那只是一瞬。
他被迫押送到了生父所在的城市,入了籍。
庞秋月终于实现了毕生的梦想,成为名正言顺的阔太太。
医生检查的时候发现了端倪,他的体检报告经过庞秋月的篡改,显示的是alpha,可是他的性激素极其混乱,竟然偶尔显现出omega的性征。
同时发现的还有腺体上的针眼和药物残留。
庞秋月辛辛苦苦十几年的谋划就此败露。
叶望觉得很畅快。他对她已经不是全然的仇恨,更多的是怜悯。
他从来没有把她当成母亲看过,以后也不需要了。
婚已经结了,男人不至于因为这点原因就跟她离婚,可是庞秋月很快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情人。
在她被抛弃在老旧居民楼的那些昏暗时日里,他一样寻欢作乐,夜夜笙歌。
男人接回他,仅仅因为他以为她真的生了一个alpha,仅此而已。
叶望在一个雨夜离开了家。
拖着一只箱子,箱子里只有几套衣裤和一把吉他。
不知道该去哪,下意识就去了大学附近。
全身湿漉漉地在公交车站旁发呆的时候,旁边便利店里跑来一个男孩子,额发长得遮住眼睛,把伞头移到他身上。
男孩寡言少语:“你也是,金湖大学的。”
“嗯。”“这里,打不到车。”
“没关系,”他觉得雨淋到身上很痛快,“我并非一定要去哪里。”
“会,感冒。”
他侧脸看那寡言沉默的男孩子,忽然起了逗弄的心思:“你这样问……我会以为你在邀请我去你家。”
他是随口一说。
谁知男孩呆了呆,居然真的点了点头:“也可以。”
他和张海漠就是这么认识的。
虽然开场有些许暧昧,他倒没有对张海漠起过别的心思。
主要是觉得不是一个世界的人。
他是厌恶束缚、恣意妄为的,道德底线比常人低很多,看得顺眼的就可以交往,时常在社会规范的边缘游离。
而张海漠,乖乖牌一个,从小老老实实念书到大,打架子鼓也只是业余爱好,生活清爽干净得像一张白纸。
两人的关系若即若离,谈不上好也谈不上差。
张海漠从不干涉他的事。
但是他喝醉后,张海漠总是会第一时间把烂醉如泥的他接回宿舍。
帮他挡掉的烦人前任,没有十个也有八个。
就这样处在奇特的平衡关系里,一起组建乐队,安然无恙地度过了几年。
他们一起成名,开始有演出邀约,崭露头角,一起毕业,继续乐队生涯。
他以为张海漠会像他的名字一样,一直沉默下去。
直到偶然的一次,张海漠看到了他锁骨上的抓痕。
“男朋友抓的?”他突然问他。
“前任了。”他懒得多说。
他时运不济,第一次交到了一个有暴力倾向的男朋友。讨饶起来甜言蜜语,控制欲强起来就会抓他,绑他,甚至打他。
虽然事后被他抄起啤酒瓶,一瓶子砸在脑门儿上,血流成河。
人没死,却更疯了,死乞白赖缠着他。
叶望带着乐队巡演,躲瘟神一样跑遍了各个城市,最后回到自己出发的地方,金湖大学。
谁知瘟神也一路跟了过来,甩都甩不掉。
进了几次派出所,又被放出来。
再一次把他堵在乐屋门口强吻的时候,张海漠刚好从外面买盒饭回来,那么安静沉闷的一个人,突然就爆发了,把人按在地上痛殴,抓起脑袋往地上撞。
咚,咚,咚。
瘟神逐渐不动弹了。
叶望闷笑着拦住他:“行了,再打就死了,你真想坐牢啊?”
他在替他生气,帮他报仇。
他居然还笑他。
张海漠板着脸。
他比叶望小,但是比他高一个头。
叶望就这么仰头看着他,笑盈盈的,眼睛里都是流转银河的星星。
他踮起脚,毫无征兆地贴住了张海漠的嘴唇。
“如果我不问,你是不是永远不会对我告白?”
张海漠僵住了,似乎是没想到自己被看穿。
“我睡午觉的时候,十次有八次偷偷睁开眼睛,都看到你在偷看我。”
“你不睡午觉的啊。”
张海漠慌得眼睛都不知道往哪里放。
“我好看吗?”
张海漠呆了片刻,僵硬地点了点头。
“有多好看?”
张海漠犹疑片刻,用极小的声音道:“……比,茵尼斯弗利岛的红雀,好看。”
《茵尼斯弗利岛的红雀》,《灰色行人道》,《死去的第五十九只天鹅》,《梦已消逝》。
乐队的很多歌曲名都出自叶芝的诗。
《茵尼斯弗利岛的红雀》是成名曲之一,曲是叶望写的,张海漠填的词。
里面有一句“红雀在茵尼斯弗利岛溺亡,与我的爱人一同埋葬”。
叶望忽然感觉有些脸上有些热。
他纵横情场这么多年,第一次有种不知所措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