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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他拿枪顶在我腰上,我难道还要等他打死我再反击吗?”
“你确定他是用枪顶住了你的腰?”
“确定!”
“是亲眼所见吗?”
“……”车窗里的陈启明犹豫了一会儿,才硬着头皮道:“当然是亲眼所见!”
“陈部长,虚假陈述可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李云凌悠然道:“我再问你一遍:是亲眼所见吗?”
“……是!”
李云凌从怀里掏出一卷胶卷,在手里晃了晃:“我这里是当日现场录像全过程。根据这盘录像带,陈部长您当时根本没有低头看沈先生的手——我说的对么?”
陈启明立时吼了起来:“你放屁!本公子如果没看见枪怎么可能主动攻击他?”
“那个无辜的学生手无寸铁,你不是也一枪就把人杀了吗?”李云凌好笑道:“怎么陈部长,你这是贵人多忘事,还是当广大百姓都是瞎子啊?”
“放你娘的狗屁!你血口喷人!”
陈启明激动得把脸探出窗外,破口大骂:“你个小娘们儿算老几,敢质问本公子,不想活了是吗?!”
“对呀,我今天既然敢来,就没想着从您这位随随便便取人性命的大人物手底下活着回去。”李云凌坦然地答了一句,转过头来问沈长河:“请问沈先生,陈部长所说的‘你用枪抵在他的腰部意图打死他’这件事,是真的吗?”
沈长河摇了摇头,轻轻地喘着气,缓缓道:“我没用枪……我用的,是手杖。”
此言一出,在场众人一片哗然。李云凌“哦”了一声,故作恍然之态:“你确定吗?作虚假陈述可是要罪加一等的。”
“我确定。”
“好,那么你为何要用手杖抵着他的腰呢?”
沈长河沉默了一下,才道:“我的腿受过伤,平时习惯随身携带手杖,站久了难免乏累,所以经常要换手拄着。”
“也就是说,你是在换手的过程中无意间用手杖抵着他的腰,吓唬他?”李云凌道:“沈先生应当知道,这种动作很容易让人误会是用枪顶着的吧?”
沈长河不置可否,长睫低垂:“当时也是在气头上,下意识地想教训教训对方,所以才一时冲动而为之。”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沈先生。”
李云凌正色道:“陈部长应该是对你产生了误会,所以才要动手杀你的,是不是?”
“也许是吧。”
“陈部长,”李云凌转过头又面向陈启明:“我说的对吗?”
陈启明听得正发愣,忽然听见自己被点了名字,下意识地答道:“对……”冷不丁反应过来,才暴怒到:“对你妈个头!什么误会?这混蛋就是想杀我,他就是拿枪顶着我的腰了!”
“因为您以为沈先生要杀你,所以才举枪要打死他?”
“对!”
李云凌眼前一亮——她等的就是这个“对”字!
“诸位,刚才大家也都听见了,双方对于整个事件唯一的分歧就在于沈先生是否先持枪意图对陈部长不利。”她举着胶卷问宪警:“不好意思,请问这里能播放当时的现场录像吗?”
“……”宪警为难地看向陈启明。后者却陡然大声喝道:“不行!”
见所有人都看想自己这边,他才清了清嗓子,别别扭扭道:“我,我忽然想起来,当时我确实没来得及低头……”
“吁——”
这次,众围观的秦人再也没给他面子,集体大声群嘲起来。李云凌张大双眼,故作惊讶之色:“哎呀,那陈部长是怎么知道对方手里拿的就是枪呢?”
“就、就是凭一种感觉!”陈启明硬着头皮道:“是不是枪我难道会分辨不出来?”
“那就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时沈先生的行为确实对您的人身安全造成迫切威胁了。”李云凌摊开手心,低头看了看,道:“依据《刑法典》第五十七条,您这种情况还真构不成正当防卫。”
“……”陈启明仍不死心,挣扎道:“就算我不是正当防卫,他这故意伤人的罪名就能洗脱吗?”
“他?你是说沈先生吗?”李云凌夸张地伸出左手,摊开手掌指向沈长河:“我的当事人当然无罪,他是正当防卫啊!”
这次,不等别人问,她先自顾自说了下去:“整个过程总结起来就是:陈启明部长先枪杀了一位手无寸铁的大学生,沈先生气愤不过,言语相激,陈部长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危及自己性命的情况下,先出手意图杀害沈先生,沈先生迫于无奈方才反击用以自保——这不是自食其果又是什么?”
“我什么时候说过要杀他了?是他先动的手!”
“哦,或许你想重新翻一遍笔录?”李云凌道:“当我问你‘因为您以为沈先生要杀你,所以才举枪要打死他’时,你承认了;也就是说,你确实是想杀他的,不但有杀心,而且还有杀行。动了枪,就是要杀人,别人就有权对你进行反抗、反杀——这就是法律,谁也没有逍遥法外的特权!”
“你他妈……!”
陈启明气得七窍生烟,嘶声道:“信口雌黄,颠倒黑白,满嘴……满嘴胡言乱语!”
翻来覆去骂的就是这么几个词;可除了这些,他也实在是想不到别的词汇来发泄自己的愤怒了:“受伤的就是自食其果,伤人的反倒成了正当防卫!你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