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新御宅屋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248页

      “基辅罗斯那边怎么说?”
    “你放心,一切已经准备就绪——他们在西陆战场上被罗曼帝国打得屁滚尿流,现在可是相当乐得坐享其成早日结束战争呢!”女人飞快地答完这一句,随即又急火火地反问:“可是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你……三天后就是终审,陈锡宁又岂容你继续活在这世上威胁他的统治?你早在李云凌为你换命之后就失去了那种‘力量’,靠自己的能力又逃不了,难道到时候指望我们几个老弱病残劫法场把你救走吗?”
    沈长河微微一笑,道:“你们几个‘老弱病残’把她送出秦国就行,我没有别的要求了。”
    女人一怔,随即失笑:“到现在还有心思开玩笑,我真是服了你!原来你不想杀她啊,我还以为经历了那些之后你已经恨死她了呢!啧啧啧,你跟你爹一样都是无可救药的圣父,宁可天下人负你,你也不负天下人!难怪当初毓秀那样对你你都能原谅她……”
    “她如果自己不愿走或是被国府强行扣留,就杀了她。”
    沈长河淡漠的一句话,成功地止住了女人没完没了的聒噪。后者也沉默了半晌,才郑重道:“是,遵命。”
    三日后,“公审”如期进行。
    依旧是空前隆重的大场面,依旧是新闻发布会一般的繁华热闹,唯独作为“主角”的沈长河却似乎变了个人一样,不再如上次公审中那般侃侃而谈、咄咄逼人,反而沉默寡言得仿佛一个真正的哑巴。
    这次庭审的重点也与上一次截然不同。上次,控辩双方主要就“被告是否勾结新党意图叛国”展开论战;而这次,检察院像是“失忆”了一样对此事只字不提,而是开门见山地将一本厚厚的“书”在沈长河眼前晃了晃:“还记得这是什么吗?”
    对此,沈长河只是微微眯起双眼,并不作答。这次的检察官也跟上次不一样,换成了个年轻的小伙子;他举起这本书,在不断闪烁着的闪光灯下得意洋洋地大声道:“由我来告诉大家吧,这就是西南军政府这些年来的财政收支记录!”
    他转而又看向沈长河,冷声发问:“被告,请你向法庭准确地解释一下,这里面合众国历二十五年的三千万两白银支出,到底用在什么地方了?”
    此言一出,在座之人皆是万分震惊。从古至今,对于任何一个从政者而言,“财权”都一直是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无论之前为国家做过多少丰功伟绩,只要跟“贪腐”二字挂钩,这人的名声就彻底毁了,政治前途也算是彻底废了!
    众人的目光于是纷纷落在沈长河身上。后者的沉默不语,也让所有人心中不祥的预感变得愈发强烈起来……
    法官面无表情地提示:“被告,请你回答控方的合理提问。”
    沈长河漠然垂下眼帘,长睫毛在下眼睑处投下一片瑰丽幽深的阴影。他似是迟疑了一会儿,才谨慎地开口问了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请问检方,这所谓的财政支出记录是从哪里取得的?”
    “我抗议!被告提出这个问题纯属恶意拖延时间,这与本案毫无关联,请法庭对其予以训诫!”检察官立刻大声反驳。法官也帮腔道:“被告,你应当先回答控方提问,再在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发问。”
    沈长河正色道:“法官先生,我是在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请法庭准许。”
    “……”年轻的检察官抿了抿嘴,复又冷笑:“这上面有西南军政府公章,岂能有假?”
    沈长河笑了:“我身陷囹圄之后,将军府全部家当已被宪警部查抄殆尽——对控方而言,拿到公章也并非什么难事吧?”
    “你是在怀疑检方捏造证据、栽赃陷害于你吗?!”检察官声色俱厉地指着他的鼻子喝道:“我们是检察机关,是为国家负责,怎么可能故意针对……”
    “既然控方问心无愧,就请你按照法定程序,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沈长河一字一句道:“这个账本,究竟是怎么来的?”
    “你坚持要问,是吧?”检察官被气笑了:“好,那我就告诉你,这是一位知情人士向我们检举揭发你贪污公款罪行时所提交的证据!”
    “这位知情人士是谁?”
    “为了保护证人,我们不能向你透露!”
    “哦,看来检方自己都搞不清楚如此重要的‘证物’来源是什么了。”沈长河一挑眉:“既然如此,我也无法认可它的真实性。”
    “你不认可有什么用?铁证如山,妄图狡辩抗法毫无益处!”检察官道:“我方现申请证人出庭!”
    他之所谓“证人”,其实就是先后拉来几个原隶属于西南军政府的文官,用他们的证词轮番诘问沈长河。沈长河对他们连印象都没有,因而懒得多费口舌,三两句就打发走了这几位“战五渣”,自己则毫发无伤、甚至应对起来愈发从容。检察官见自己所做的工作毫无效果,脾气于是愈发的暴躁:“沈长河!你就算再负隅顽抗也是无用,反正你迟早……!”
    “反正,我迟早都要被定罪的。”
    沈长河替他把话说完整了,随即笑道:“翻来覆去就这么几句话,累不累?年轻人火气这么大,若是你站在我现在的位置上,岂不是要气到发疯。”
    “你——!”
    “肃静,肃静!法庭之上吵吵闹闹成何体统!”法官忙不迭地用力敲着法槌:“警告被告一次,未经法庭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更不得发表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不当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