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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同样是密室,但这回可不是外行人杜撰的蒐证,而是内行的刑事与鉴识人员以追捕猎物的手段层层抽丝剥茧,确定这栋公寓极其平凡的六席榻榻米房间没有复杂的机关布置。当然,这也并非为了发现什么诡计,只是为了证实玄次为自杀死亡而展开的搜查。但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做了以下的记述mdash;mdash;
    首先,房门绝对是在金造与阿丰婆婆眼前关闭后锁上。窗户是两扇交错拉开式,上面的旋入式锁扣完全锁紧。此外,虽然几乎没有行人经过,面对白画的道路墙壁或天花板当然也没有其他的怪机关。另外,全以白色水泥漆涂死的三尺宽壁橱内、厨房、衣柜上,连一条线可以穿过的缝隙都没有。整个六席榻榻米房间地板铺上浅红色地毯,再以榻榻米钉牢牢固定,拔掉钉子、掀起榻榻米,底下则扎扎实实铺了垫上旧报纸的木板,每片木板都紧密接合无法松动。约莫只有半席榻榻米大小的狭窄厨房也一样。
    采光的小窗也关闭,灰尘堆积。流理台底下的整理橱内放置着瓦斯表与空的清酒玻璃瓶,地板也是所谓的「龟甲铺」,非常坚固。衣柜里面与底下塞满脏衣物的抽屉也完全拉开,连内侧都用铁锤敲打调查,确定都是完全密实不通的。壁橱里面,棉被、行李与玄次慌忙丢入的布料也全部取出来检查,发现地板或墙壁木板连一片也无法松动。当然,也未发现任何一枚可疑的指纹,这绝对是完全的密室。
    但是,金造至今仍旧确信,而且向警方坚称,那个肥胖的男人的确是先在房间内尖叫,之后再现身于室外。至于八田皓吉,同样也否认有这种蠢事,所有指控一概推卸到底。两人彼此僵持不让的供述如下。
    33 闭锁的房门
    〈八田皓吉的供述〉
    唔hellip;hellip;我是八田广吉,今年四十二岁,本籍在大阪市阿倍野区松虫街三丁目十三,目前的住址是世田谷区太子堂町四五二,最近才刚从麻布町迁入,因为我从事房屋仲介行业。大阪并无亲人,妻子病逝,目前单身。什么?名片上的名字是皓吉?那是因为需要好兆头,做生意时所使用的名字,而且两者的读音相同。
    内人千代大约在四年前过世,不过还留下双亲。是的,就住在千住的川野家,我答应内人要照顾她的双亲,到现在,每个月我都还固定汇给他们生活费用。我这个人最重视人情义理,绝对不会做出违背人性的事hellip;hellip;这次事件真的是令人痛心!元晴是千代唯一的弟弟,是的,应该已经三十岁了。在我和内人结婚的七年前,他是个水电工人,看起来非常认真生活,其实却是个无可救药的家伙,你们也都知道了,只会为父母带来困扰。
    不,我虽然从事房屋仲介行业,其实是住在求售的房子,加以改建后再出售,因此必须经常搬家,很少有时间住在千住的家。昨天(二月二十八日晚上),我本来打算与往常一样汇款,可是转念想到这么久了也应该露个脸,所以前往一看,结果发现包括遮雨窗或什么的都被钉子牢牢钉住,屋里一片静寂。试着问邻居,他们也说像这种情形已经有四天了。所以我觉得奇怪,撬开门进入一看,岳父岳母都不在,于是在屋里绕了一圈,以为是有强盗侵入,不久,在里面的六席榻榻米房间发现了疑似血渍的痕迹,我心里发毛,慌忙冲向派出所。
    两位巡佐跟我一起过来,我们进入后四处搜寻,在壁橱下层寻获岳父被残杀后裹在棉被里。岳母虽然到了今天早上才发现,但你们也知道,都已经是死亡多日的尸体,实在令人不忍卒睹。
    后来这件事也造成了轰动。如果是窃盗杀人,事后的收拾也未免太整齐了,何况这里的位置很偏僻,应该不可能有窃贼上门。只有那个混帐东西,虽然已经多年未回家,而且完全不知道他住哪儿,但最近却经常偷偷回来向岳母榨取零用钱hellip;hellip;是的,邻居们也时而会看到他。
    所以警方立刻发出通缉令。不过,我今天早上回家一趟hellip;hellip;不,不是太子堂的家,坦白说,我在三宿还有一间小事务所。什么?对不起,我没告诉警方,因为我认为与事件无关。我一回到那儿,也不知道是谁、从哪里得知我的电话号码,马上打电话过来hellip;hellip;好像早就在等我了,连我都感到不可思议hellip;hellip;说是元晴住在本乡动坂的黑马庄公寓里,化名为鸿巢玄次。是的,是女性的声音,但我完全想不出到底是什么人。该不会是那家伙的情妇吧?可能是在一起腻了,没说出名字,只听得出声音有些沙哑。我懒得拖延时间,听完之后就一口气跑到本乡,也没通知警方,真的很抱歉。但毕竟只是那种女人打来的一通电话,无从确定元晴是否真的在那儿,总觉得如果真找到人了再通知警方也还来得及hellip;hellip;是的,对不起,我太冲动了。
    我找到他的房间冲入时,他正在和一个长相猥琐的男子喝酒。不过,那男的一见到我,马上就偷偷溜走hellip;hellip;我想,大概不是他的同伙吧!错了吗?不,那就好。反正,我进去之后,立刻大声怒骂他:「你这个可恶的弑亲凶手,快站起来,至少要像个男人去自首。」刚开始,他完全推称一无所知,最后才终于伏首认罪。然后hellip;hellip;我现在回想起来都还觉得可怕呢!他开口说:「干脆连你也一起杀掉!」说完就站起身。我当然不甘认输,马上回答说:「有十几个警察在外面监视,你有胆就动手!」想不到,他随手抓起桌上的威士忌酒杯,仰头一口喝光,然后立刻就仆倒在地hellip;hellip;这hellip;hellip;酒杯在哪一边?管他是右边或左边,还不都一样?也许他是在喝的瞬间掺入毒药的吧?不,我倒是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