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页
但没关系!
他儿子兰迪在阿尔开出“每周给你涨二十块工资”的条件后,又一次把亲爹给卖了。
而且,兰迪似乎对能看到“亲爹被情人杀死”(哪怕仅仅是在剧中)这件事,感到十分开心。
他之前拿了钱就跑得无影无踪,可这会儿得知有这样的剧情后,居然时不时来剧组报道了。
舞台监督虽然明令禁止演员们带家属来添乱。
但兰迪并不属于那种添乱的类型,继承自父亲的音乐天分,让他很快就获得了音乐总监的欢心,偶尔还能进入到音乐总监、编舞、马特以及阿尔的四人讨论小组,提出一些十分有用的建议。
有一次,阿尔紧皱眉头,纠结一首歌的歌词韵脚。
当时,他的想法卡在了第一句“我等了很久(so long)”上面,思来想去也找不到词来与之匹配,刚好兰迪走过来瞥了一眼,随口建议:“为什么不试试alone?”
那一刻,茅塞顿开。
缪斯女神冷漠的俏脸上终于浮现出了浅浅的微笑。
在接下来的时间,阿尔自然抓着送上门来的人才,将之前写的歌统统改了一遍。
兰迪在这上面有着极强的天赋,这种天赋绝不是阿尔这种后天开挂的伪天才所能比拟的,他能唱会跳,懂得很多种乐器,随手就能写出旋律,耳朵堪比音叉,有着绝对音感,能从一堆杂音中精准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任意一个音符,在歌词上也天赋异禀,并不是说他文学修养有多高,而是总能找到最恰当、最合适的表述。
但让人生气的是……
拥有着这样才华的人,居然对音乐这行业毫无兴趣。
“我五岁就跟着我家那个混账老头子开始巡演了。”
也许是在读了阿尔的剧本后,将眼前这个少年误认为是同类(天才)。
有一次,这位金发蓝眼的美少年难得地聊起了自己的身世:“我妈根本不知道是哪个,马特说,有人把我扔在了他家门口,留了纸条说是他儿子,但他上过的女人太多,所以根本不知道我是谁生的。”
“反正我从记事起就和他一起了,全国各地坐车巡演……“
“唉,你不知道那天杀的老混蛋多么不靠谱!有时候他开车,开着开着半道睡着了,我只好拼命去推他,免得搞出车祸,害我跟着一次死;还有一次,马上要上台唱歌,可他居然喝醉了,我泼了他足足三盆冷水,才把他搞醒;这都不算荒唐呢,他和不知道哪冒出来的陌生女人上床,居然把我赶出房间,我饿着肚子,也没处去,只能在酒店的走廊里来回转悠……”
总之,兰迪的成长经历也算坎坷。
但和贫民区的孩子不一样,他在物质上并不匮乏(所以讨价还价的技能不怎么样,卖爹的时候都卖不出好价钱),相反,他完全是精神世界空虚。
想想吧,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子,长期跟着一群胡作为非、荷尔蒙旺盛却无处发泄的男人们(他爸马特所在的摇滚乐队)四处颠沛流离,从来没体会过家庭的温暖,每天目睹的都是这群傻逼抽烟、喝酒、泡妞、打架,在舞台上发疯,幼小的心灵遭受了极大的摧残。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人大抵会有两种反应。
第一种,同流合污,慢慢就长成了和亲爹一个德性的混账;第二种,逆反心理作祟,对和亲爹有关的一切事都持厌恶态度,从此,凡是亲爹会做的事,坚决不做;凡是亲爹的观点,坚决不赞同,一辈子致力于做一个和亲爹完全不一样的人。
毫无疑问,兰迪成了后一种。
他超级讨厌自己的亲爹马特,发誓不让自己变成马特的样子。
为此,烟酒不沾,养成良好作息,饮食健康,认真遵守这个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每天还会去做适量体育运动。
并且,尽管自身有着超高的音乐天赋,却并不想以此为职业,仅仅自娱自乐,目前正致力于成为一名厨师(据说是因为跟着他爹巡演,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导致从小就对永远不缺食物的神秘厨师职业充满向往)。
可以说,除了不够孝顺,日常卖爹外……
他称得上是一名出淤泥而不染的十佳少年了。
但阿尔虽同情他的遭遇,却更羡慕他的天赋,对他放弃自身天赋的行为十分心疼。
这感觉有点儿类似于三天没饭吃的穷光蛋却看到一个富翁把只咬了一口的面包随手就丢掉了,而原因仅仅是不合胃口……
出于这点儿小心思,他忍不住和兰迪多说了几句。
过于早熟的性格,让兰迪很少有同龄朋友,而在看过阿尔有趣的剧本后,他也挺想和这个少年剧作家做朋友的,这么一来,两个人还真聊到了一起。
有一天,卢克跑来找阿尔,隔老远就听见了好朋友的笑声。
他不禁想:“看来他心情还不错,应该不会再生我的气了吧?”可顺着声音走过去后,却看到好友正和一个不认识的家伙聊得开开心心。
阿尔见到卢克,果然将之前生气的事忘了个干干净净。
他还挺高兴地帮两人做介绍:“兰迪,这是我最好的朋友,卢克;卢克,这是我新认识的朋友兰迪!”
兰迪就礼貌地朝着卢克伸出手:“认识你很高兴。”
卢克满脸狐疑地望着兰迪,迟迟没有伸出手,第一,他还从来没有和人这么正儿八经地握过手;第二,他从来没见过有男人穿红色衬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