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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妃在听书记员念法庭规则时,冷眼看着对面的武钢,这个个头不高胖乎乎的男人,戴着眼镜却难掩那双小眼睛里散发出来的精明算计,还有一丝猥琐。
在她打量武钢的同时,武钢也在打量着陶妃,这个新晋升的律师,在业界也做了几个出名的案子,有着美女律师的称号。
这么近距离的观察,果然气质长相都不俗,特别是那双眼睛,眼波流转顾盼生辉大抵如此了。
心里有些惊艳,果然美女律师称号名不虚传。
这个案件原本就简单,一个成年人对一个不到五岁孩子下毒手,怎么说都不会让人原谅。
武钢先发制人:我当事人在对待这件事上确实存在过激行为,但是面对一个淘气调皮的孩子,特别是爱动手打人的小朋友,或者在公共场合遇见大吼大叫的小朋友,我想很多人都会嫌弃或者内心有种恨不得过去揍一顿,替家长管教孩子一下的冲动。所以我当事人在面对这样的孩子时,反应更为直观直接才造成了意外。
陶妃冷眼看着武钢满口胡说八道,他的说法确实也得到了一些人的共鸣,有人脸上已经浮现出赞同的表情。
等武钢辩护结束,陶妃才不紧不慢的开口:我觉得对方律师在陈述问题是存在误导成分。这次事件发生地在幼儿园,我想知道对方当事人为什么会出现在幼儿园?出现在幼儿园的时间又正好是上午十点左右,大家都知道这个时间是上课时间,我想知道周承安是怎么在这个时间,在校园里让对方当事人要冲动的揍我孩子一顿?
说到这里,问题就要回归到周承安和幼儿园小朋友起冲突的事件了,大家刚才听了案件经过,也发现是小朋友先嘲笑周承安的小名字,还给周承安的妹妹取外号,才引发的动手行为。
这个行为固然是不对的,是可以找到双方监护人来处理解决,但是对方当事人不问青红皂白的情况下,进屋就将周承安踹倒在地,我想已经不是冲动犯罪,而是这个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一零四五章:真漂亮(三十四)
陶妃最后这句这个人本身就具有社会危害性,引得底下一片哗然。
让法官不得不举槌喊安静。
武钢皱眉看着陶妃,这个女人始终冷静不慌乱,条理清晰不给他一点儿破绽,眯眼在等陶妃辩护结束,准备给她最后一击、
却万万没想到,陶妃陈述完后,话锋一转继续说道:我为什么会说孙志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这里有一系列他激情犯罪的案底。
说完开始缓缓念起来:
从最近半年开始说,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因走路跟人发生摩擦,动手将人鼻梁打骨折。同年二月十号,乘坐地铁时,因为抢座位跟人发生争斗,将对方牙齿打掉四颗。同年四月十八号,在饭店吃饭时,就因为隔壁桌小姑娘甩了下马尾辫,扫到了他的头,让他大为不满,跟对方同桌一男生发生斗殴,将其右臂打骨
陶妃放下手里卷宗,抬头严肃的看着武钢:上述记录证明,孙志勇这个人戾气很大,稍有不满就出手动粗,所以不单单是激情犯罪,而是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
武钢一直皱眉看着陶妃,他万万没想到,陶妃竟然还翻出了孙志勇的成年旧事。
还有他也没想到陶妃会狡猾的把故意伤害罪,往社会公共危害性上引。
这样一来,原本是他要牵着陶妃的思路走,却没有想到变成他现在要跟着陶妃的思路走。
后半场的辩护他就有些艰难,主动权一直被陶妃抓在手里,问题一个比一个尖刻,让他只有招架之力。
最后底下听众席上的呼声除了孙知雅一家人,全部朝陶妃这边一面倒。
休庭半个小时后宣判,孙志勇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一年半拘役。附带民事赔偿,赔付周承安小朋友精神损失费五万元,住院费护工费营养费三万八千元。共计八万八千元。
审判结果和陶妃想的一样,没有什么开心,即使赢了官司又怎么样,她还是没能保护好自己的小周几。
电视台对这次的庭审现场做了直播。
小周几大眼睛眨也不眨的看着陶妃,嘴里还不停的欢呼:妈妈好厉害啊,妈妈真棒。
周晋闲和何芸也是第一次看见陶妃在法庭上的模样,那个气势仿佛变了一个人一样。
在家嘻嘻哈哈的陶妃,在法庭上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模样还挺好看。
何芸有些自豪:我前几天看了个电视剧,叫什么律政俏佳人?我瞅着上面的女律师还没咱们家陶妃好看呢。口才也不如咱们陶妃厉害。
周晋闲忍不住轻笑:当初你可是各种看不上陶妃啊,现在怎么赞不绝口了啊。
何芸有些不好意思:人不是总有犯糊涂的时候,再说那时候的陶妃确实有点儿那啥啊。我那会儿就担心她不能跟老二好好过了呢,没想到现在不但过的很好,还生这么可爱两个孩子呢。
说着起身:我要去给做点儿好吃的,晚上咱们一家人好好庆祝一下,小周几想吃什么啊?
小周几想了想:糯米丸子,还有小薯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