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新御宅屋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262页

      七人连忙开车去物证鉴定中心。
    见到尸体的那一刻,希亚清楚地知道不是同一个犯人。
    秦晓明换完衣服,戴上手套准备开始尸检工作,在那之前,他抬眼看向戴筱婕,“你不走?”
    在场其他人因为职业和兴趣的关系经常接触死人,对现场观察尸检解剖的接受度较高,相对来说,技术帝戴筱婕算得上温室的小花。
    戴筱婕偷偷咽了口口水,相当硬气地点头:“不走。”
    案子太诡异,她不放心。
    秦晓明意思意思问一句,当下在助手的帮助下开始工作。
    连建木递过警局在这段时间里查到的资料。
    死者缪觅丝,28岁,钢琴老师,及腰的黑长直,粉色长裙,和男朋友一起住在万家花城。
    今晚,IT男朋友加班,她在银泰和闺蜜吃完饭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在偏僻的角落被人拖进草丛,先奸后杀。
    死后不到半小时,路过的行人发现尸体报案。
    资料里有现场的照片,弃尸地点是案发第一现场,犯人没有移尸的打算,大大咧咧地把尸体暴露在外。
    案发现场是正在建设的万家花城二期临河位置,那里的树木草丛早早移植完毕。二期还没完全竣工,附近的监控摄像头还没装上,路过的行人较少,正好给犯人下手的机会。
    二期住户少,路灯没有全部打开。
    今晚有云,月色不好,月光少,很难看清黑影重重的路边草丛里有什么东西。
    希亚问:“报案人怎么发现尸体的?”
    连建木早早问过,就等着回答,“报案人遛狗回来,是狗闻到血腥味叫,报案人一看才发现尸体。”
    秦晓明初步检验断定,“和前几起作案手法一致。”
    希亚摇头,“不是同一个人。”
    瑞德皱着眉,“哪里不对。”
    他从进来看到尸体的第一眼就觉得哪里不对,秦晓明一说“作案手法一致”,他脑海闪过什么,却没有抓住。
    夏洛克盯着死者的手看了一会儿,转而看向死者被侵犯的部位,“不是同一个人。”
    孟飞鹏眼睛一亮,“真的?”
    希亚看他一眼,没明白他为什么这么兴奋,“手法看似一致,里面还是有些区别的。”
    “区别?”
    连建木一脸懵逼,“区别在哪里?”
    地址:城西银泰附近。
    死者:出租房房客。
    方式:先奸后杀。
    渠道:肛、交。
    死亡时间:夜晚。
    杀人手法:高/潮时一刀割喉。
    连建木细细回想一遍,还是没找到所谓的区别。
    同样的,孟飞鹏有些尴尬。
    他确实相信希亚没找错人,但摆在他面前的证据和同样信任的法医秦晓明告诉他:这起强、奸案的犯人和前面几起是同一个,他抓错了人。
    所以听到夏洛克说“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他大大松了口气。
    “犯人不是同性恋!”
    瑞德语出惊人。
    “诶?”
    戴筱婕惊讶出声,“怎么看出来的?”
    瑞德撇过头,他看是看出来了,不太好意思说出口。
    同样的,夏洛克别过眼,一副“我不知情别问我”的模样。
    华生觉得惊奇,他还没见过不好意思的夏洛克。
    听到心声的爱德华尴尬低头,他选择死亡。
    环视一圈,除了希亚,竟然没人知道为什么,没人能解答问题。
    孟飞鹏豁出老脸,可怜兮兮地打亲情牌:“希亚,我一周没回家了。”
    这一招,百试不爽。
    果然,希亚瞪他一眼,表示对孟飞鹏如此心机的谴责,却老老实实地解释道:
    “案件虽然看上去和前几起一致,事实上,这起案件最大的突破点在于死者的肛、门。犯人不是同性恋,甚至他很抵触用这个性、交方式,所以这一次用了安全套,他虽然把精、液塞了进去,但精、液的量明显少了很多,分布的位置很刻意。”
    “而且现在是案发一小时内,等到把几次精、液做个对比,很快就能发现不是同一个犯人。”
    “那他为什么故意模仿?”
    孟飞鹏不明白,如果一起案件多花一点时间就能够查出不是同一个犯人,那还有模仿犯案的必要吗?
    “当然有。”
    希亚垂眸,收敛眼里的厉色,“这是对我的挑衅。”
    缪觅丝死前记忆的最后一秒,是背着昏暗月色的男人弯腰靠近,锋利的军刀划过咽喉,男人粗粝的声音带着恶意。
    “游戏开始了,林希亚。”
    这一次,犯人是冲着她来的。
    缪觅丝的死,只是一个开始。
    “孟队,这起案件你不要插手,具体的我会和局长说,你们回家吧。”
    希亚把资料还给连建木,她很清楚犯人是谁,可惜暂时没证据抓他。
    对方有备而来,她也不能认怂。
    孟飞鹏和连建木带着疑问走了。
    秦晓明的助手也走了,七人回到秦晓明的办公室。
    戴筱婕憋不住话,先问:“希亚,到底怎么回事,不抓犯人吗?”
    “抓是要抓,但得先等对方露出马脚。”
    希亚咬着唇,她想不出对方的下一招是什么。
    精、液确实可以作为证据,但对方的数据肯定不在数据库里,没有对比,总不能直接上门找人做鉴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