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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追溯历史

      欧阳平想的比这个还要深:陈耀祖经营古董文物,眼睛里面所看到的主要是古董文物的价值,而徐在道除了看重古董文物的本身价值之外,更看重的是它们的考古价值——这大概就是俗人与行家的区别吧!。
    直觉告诉欧阳平,同志们应该对这个徐在道给予高度的关注,从陈兰的陈述来看,徐在道有不在现场的证据,这从3.29案的原始档案材料中,也得到了证实。本案凶手的凶残和狡猾程度,是不言而喻的——这从作案的手法和陈耀祖正常死亡就能看出来,但凶手的智商应该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既然凶手肯定在陈家内部,那么,凶手就一定会千方百计地把自己排除在作案现场之外。徐在道就把自己排除在了怀疑对象之外。
    在案发之前,徐在道为什么要请老丈人陈耀祖喝酒呢?这个举动是生活之水的自然流淌,还是徐在道的刻意安排和蓄意谋划的呢?
    “陈兰,你父亲既然有脑溢血,为什么还要喝酒呢?徐在道为什么还要请他喝酒呢?”
    “我爹这个人什么都好,如果要说我爹有什么毛病的话,那就是他和酒结下了难解之缘,他不认为第一次突发脑溢血和酒有什么关系,医生是建议他不要饮酒,或者少饮酒,可他就是不听,病好之后,照样喝酒,每天中午和晚上都要喝酒。”
    “你们四个女儿,还有四个女婿,你们为什么不劝他。并阻止他呢?”
    “我们劝过他,他要是听的话,就不会——”陈兰有些哽咽。她到目前为止,还认为陈耀祖的死和酒有关系,“可他不听啊!他是一个非常固执的人。”
    固执应该是陈耀祖第二个毛病。但陈耀祖的死和固执没有任何关系,和酒也没有什么关系。
    第三十五章两份遗嘱“你父亲在活着的时候,有没有跟你们说过有关财产的事情呢?”
    “没有说过。”
    “你们姐妹四人,包括四个女婿,也没有关心过吗?”
    “我爹对我们四个女儿都非常好,从来都不愿意让任何一个人受委屈,我爹这碗水,什么时候都是端得平平的。我们四个女儿私下里都发过誓。”
    “发过什么誓?”
    “永远都不去想我爹百年以后的事情,免得他老人家心里不痛快。别说百年之后了,爹在我们还没有出嫁的时候就准备好了另外三处房子,该想的和不该想的,他都为我们考虑好了,我们要是再多想,这不是伤他老人家的心吗?”
    原始档案里面确实提到了这件事情。
    “你爹是一个好父亲啊!”欧阳平有感而发,他大概是想到了自己的身世,他很小的时候,母亲就病死了,父亲不久续了弦,他就跟着奶奶相依为命,他的父亲什么时候为他的未来考虑过啊!
    “看到遗嘱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他怕我们嫁错了郎,没有把产权写在我们名下,万一有负心汉辜负了我们,我们也好有一个依托,你们看他想到有多周到啊!”
    “你父亲在遗嘱中是怎么说的呢?”
    “她百年之后,三处房产自动转到我们的名下。他还给我们每人留了五百块银元和一万块钱。”陈耀祖是一个经营古董文物的商人,他知道银元的价值;一万块钱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如果放到现在,这一万块钱确实不算什么,可是,在一九六几年的时候,一般工人的工资只有十几块钱,不要小看十几块钱,区区十几块钱就能养活一大家人。大家还记得吗?在文革结束以后不久,什么样的人才能算得上是有钱人呢?万元户,有一万块钱,就是有钱人了。而此时相对于一九六六年,一九过去了十几年。
    “遗嘱一共有两份。”
    “怎么会有两份遗嘱?”
    “一份是给大家看的,还有一份是给我们姐妹四个人看的。”
    陈耀祖不愧是一个生意人。
    “给大家看的就是关于房产的那份遗嘱吗?”
    “对,五百块银元和一万块钱是大姐给我们的,第二份遗嘱就放在大姐的手上,这份遗嘱,四个女婿都不知道。你们在谈话的时候,千万不要跟四个男人提啊!”
    陈耀祖像是一个非常高明的棋手,他走一步看三步,为了女儿一生的幸福,真是用心良苦啊!
    “第一份遗嘱还在吗?”
    “在。”
    “在哪里?”
    “在大姐的手上,还有一份在二叔的手上,一共有两份遗嘱。”
    于是,欧阳平让李文化到后院去找陈梅要遗嘱,在这个案子里面,这样东西是不能少的。“一分钟以后,李文化走进古董店,手上拿着一张纸——纸已经泛黄。
    欧阳平展开遗嘱,纸张长三十公分左右,宽二十公分左右,字是竖着写的,内容从右到左。左下方有三个印章,应该是当事人和公证人的印章。
    欧阳平让小曹将遗嘱上的内容抄了下来,要是放到现在就省事多了,用复印机复印一下就行了。
    遗嘱的内容如下:遗嘱——这是第一行。
    我,陈耀祖,百年之后,东门左所大家323号,324号和325号的房产自动归到女儿陈兰、陈竹和陈菊名下;黄窑岗的陈家老宅——中街186号,归大女儿陈梅所有,大女儿陈梅,自幼残疾,无所依托,故将陈记古董店交给大女儿陈梅打理,盈亏和其他三个女儿无涉。望三个女儿体谅为父苦心,永无争执。
    立遗嘱人:陈耀祖。
    公证人:陈耀宗,邓大平。
    执笔人:邓大平。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这是一份很正规的遗嘱,连写遗嘱人的名字都在上面。
    “除了房产、古董店、银元和钱以外,你父亲在过世前,有没有传家宝之类的东西呢?”
    “不知道,我们从不打听这些事情,也不会有人跟我们说这些事情。老祖宗有没有留下什么东西,这要问姑妈和二叔,他们或许知道一些情况。”
    “你二叔以前是做什么生意的呢?”
    “开茶庄。我们陈家从太爷爷开始做两种生意,一个是茶叶生意,一个是古董生意。听我母亲说,我爹和二叔分家的时候,是用扔铜钱的方法分配遗产的。铜钱的正面是茶庄,反面是古董店。当时,茶叶生意好,古董店的生意不好,世道不好吗。我爹先扔,结果是反面,两个人就各安天命。谁知道后来,古董店生意越做越好。”
    “我们听说,你父亲和姑妈的感情很深。”
    “是这样的。我爹和二叔分家以后,姑妈就和我爹在一起过,爷爷在过世之前将一处房产给了姑妈。”
    “在什么地方?”
    “在东门左所后街29号。我姑父死得早,孩子又多,我爹经常接济姑妈。”
    “在你父亲出事前后,你有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呢?”
    “没有,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想明白。”
    没有想明白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陈兰能一下子就能想明白,那案子就太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