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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俯首行礼,皇后笑着请众人起来,挨个关心问话之后,才叫傅知宁到自己右下方坐。
    那是殿内除了正位之外,最为尊贵的一张桌子。
    傅知宁要是坐了,只怕会招来更多敌意。她咽了下口水,硬着头皮跪下:“小女出身低微,只怕配不上此位,不如让吴小姐落座。”
    她说的吴小姐,是吴阁老的孙女吴芳儿,亦是十人里出身最好的。
    吴芳儿闻言眼眸微动,不由多看了她一眼。
    皇后做惯了好人,她既然提出了,便不会拒绝,只是脸上的笑意淡了一分:“如此也好,大家不必拘礼,只管选自己喜欢的位置就是。”
    “多谢皇后娘娘。”
    她说了随意选,却没人敢真随意,都老老实实按照出身坐了位置,傅知宁在右方最后一个位置坐下,徐如意便去了倒数第二个,与她相邻。
    众人落座,皇后缓缓开口:“这段时日所抄经书,皆用于元宵节祈福,所以不止要心诚,还要文墨尚可,虽然你们出身大家,字写得不会差了,可本宫也要先确认一番,字迹漂亮的,就多辛苦些。”
    言外之意,就是抄经之前还是要考察一番,字如果太差,可能抄了也不会被选上。被选进宫里抄书是何等风光的事,若是最后上呈的经书没有自己的,那所有的风光都会变成丢人。
    众人顿时打起精神,准备迎接这次考察,只有傅知宁淡定如初。
    皇后见她们愈发恭敬,眼底闪过一丝满意,正要开口说话时,王管事突然走了进来:“皇后娘娘,百里溪来了。”
    淡定的傅知宁瞬间不淡定了,默默坐直了身子。
    皇后顿了顿:“请他进来。”
    “是。”
    片刻之后,百里溪从殿外缓步走来,余光扫见他挺拔身影的傅知宁,默默盯着面前柔软的宣纸,用尽力气维系淡定,却依然显得紧张。好在百里溪声名远扬,紧张的不止她一个,她在众人之中不算显眼。
    百里溪缓步走至殿中,微微躬身行了半礼:“参见皇后娘娘。”
    “掌印不必多礼,今日怎有空来了?”皇后前所未有的慈祥。
    百里溪垂眸道:“奉圣上之命,送几例金丝碳来,给娘娘和诸位小姐暖身。”
    自荣国公府出了个细作以来,圣上还是第一次赏赐东西,皇后心情大好,笑容也带了几分真心实意:“掌印辛苦了。”
    “娘娘客气。”百里溪说完便站到一侧,等金丝碳送到殿上便要离开。
    “掌印何必着急走,”虽然自己受冷落,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东厂查了荣国公府,可皇后也没有与百里溪为敌的意思,反而处处示好,“你的字是圣上都夸过的,不如留下帮本宫瞧瞧姑娘们的字迹,顺便再指点一二。”
    ……这是什么噩梦?千万、千万别留下!傅知宁默默屏住呼吸等待。
    许久,情绪莫辨的声音响起:“那便恭敬不如从命。”
    傅知宁:“……”
    一旁的徐如意悄悄扭头,用气声偷偷问傅知宁:“我没记错的话,你的字是他教的?”
    傅知宁默默点了点头。
    “……写得不好,他还打你手板?”徐如意努力回忆。
    傅知宁心如止水。
    徐如意无言片刻,安慰:“没关系,他现在肯定不会打你了。”
    傅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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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知宁:谢谢,有被安慰到
    他们小时候是没有感情线的哈PS大家发现我的文名变来变去了吧…我就是闲着没事试试,看哪个效果最好,反正封面不变大家总能找到我的嘿嘿
    第15章
    百里溪给面子,皇后心情更好,噙着笑看向早已等待的众人:“如此,便开始吧。”
    “是。”
    众人起身答应,一旁等候的宫人们立刻上前研墨,大殿之上瞬间只剩下纸张轻翻的声响。浓郁的墨香和纸页声,勾起了傅知宁极为久远的回忆。
    那时候母亲忙着打点铺子田产,父亲忙于仕途,谁也顾不上教她读书识字。她亦野生野长一般,成天跑去打扰百里溪读书,百里溪大约是被她吵烦了,干脆给她寻了些话本,要她自己打发时间。
    “可是我看不懂。”七岁的她说。
    百里溪当时也不过十四,闻言愣了愣:“你家没为你请先生开蒙?”
    “没有。”
    百里溪顿时蹙眉,许久之后斟酌开口:“不识字可不行,日后我教你读书写字吧。”
    她当时年幼无知,当即就答应了,于是接下来三年,每一天都要练字,每个月都要被打几次手板,捱完打不长记性还要去找他,找了他又要练字。傅知宁直到现在想起来,都觉得手心隐隐作痛。
    而现在,自己竟然又要在他面前写字了。傅知宁只觉头脑空白,僵坐在那儿连笔都没碰一下,在一众开始忙碌的小姑娘里格外显眼。
    于是皇后和百里溪同时看了过来。
    “知宁!知宁……写字!”徐如意冒死提醒。
    傅知宁回神,发现其他人都已经动笔后,赶紧在笔架上选了支笔。
    皇后一直看着她,看到她选的笔后轻笑:“你要用这支?”
    傅知宁顿了顿,发现其他人用的都是玉节细笔,唯有她拿了一支竹节粗笔。这种笔虽然好看,却极为难用,书法稍微差些,写出的字都惨不忍睹,敢用此笔的要么书法极好,要么便是文墨不通的半吊子,而后者显然比前者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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