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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元浩努力抑制住自己激动的心情,示意下属一字不落地做好记录,而后他从问询室出来,狂奔到领导办公室,上气不接下气地作了汇报,并申请亲自带队去脱莱圣酒店查找线索。
    得到领导的批准后,他招呼了鉴识科的警察,跳上警车直奔酒店地下车库。
    果然,脱莱圣酒店地下一层车库C区东侧的变电箱上面蓄着一层厚厚的灰尘,看着似乎许久未有人动过,不过仔细看看的话,会发现侧面的边框处留着两个清晰的指印。
    胡元浩指挥鉴识科警员提取好指纹后,边观察着整个地下车库的位置,边在脑中勾勒出嫌疑犯可能逃跑的整个路径。
    他凭借着自己建筑学学士的能力,抬头观察着摄像头的位置,一小步一小步地挪动着,当走到地下车库侧门和外廊连接的一道小门边时,他猛地抬起头。
    扫视了一番后,胡元浩拔腿朝监控室冲去。
    “警察!给我调8月28日地下车库一层的监控摄像!”他上气不接下气地推开了监控室的大门。
    目光四处游走后,他锁定在了地下车库一层西侧的一个摄像头的画面上,这个摄像头斜对着进入外廊的小门,非常隐蔽,不仔细寻找根本看不到,如果嫌疑犯在那里露脸的话,很有可能被监控拍到!
    来了!不出所料,5分钟后他果然看到一个衣着肥大的人从东边跑来,伸出胳膊肘推开外廊的小门,消融在人群中。
    许是担心进入街道上自己几乎蒙面的打扮引起他人关注,此人在推开门的那一刹那,将遮得严严实实的帽子向上抬了抬,露出了半张脸。
    “咚!”的一声,胡元浩一拳打在桌子上,脸上露出了狂喜之色。“抓到你了!”他用颤抖的声音止不住的兴奋低声呢喃。
    两个小时后,在办公室焦躁不安的胡元浩正在踱着步子,一下子得到了两个消息,一个是鉴识科的技术人员发来的指纹主人,另一个是信息技术科恢复的高清画面。
    两个信息指向了同一个人。
    胡元浩这时反而镇定下来,他看着面前屏幕上的漂亮女人,摸了摸下巴上稀疏的小胡子。
    屏幕上,显示着沐阳微笑的工作照。
    “所以,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指向沐阳,现在必须要逮捕她!”胡元浩解释完之后,脸上洋溢着控制不住的激动。
    “不可能!”一个坚定而颤抖的女声从门口传来。
    众人回过头,便看到了弯着身子大口喘气,但目光依然闪着寒光的文明。
    “这是栽赃陷害。”稳住气息的文明走进屋子,走到胡元浩面前看着他的眼睛又补充了一句。
    胡元浩将眼睛眯缝得几乎看不见了,这代表他此时极度不高兴:“你是谁?”
    杨东亮赶紧凑过去,边将文明往椅子上按,边向胡元浩解释:“这就是我刚才说的正在过来的警察——文明,她是我们局的破案骨干,破过很多起案子。”
    文明却对杨东亮的转移话题置若罔闻,勉强坐了下来后,她依然瞪着胡元浩,再次重复了一遍:“这肯定是栽赃陷害,沐阳不是犯人。”
    胡元浩将脸拉得老长,用令人极度不适的嗓音问到:“你怎么知道?”
    “因为8月28日那天,沐阳一整天都和我在一起,我可以证明那天她绝对没有去过脱莱圣酒店。”文明一字一顿地说道。
    整个会议室陷入了一阵沉默。
    胡元浩使劲抓了抓头发,突如其来的变故打了他一个措手不及,他本来以为这次指纹和监控证据俱全,犯人是沐阳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可是面前坐着的是当值的分局刑警,分局的破案骨干,她的证词,让他不能轻易忽视。
    正当会议室里依然弥漫着两方对峙的火药味时,两个调查组的警察抱着一摞档案闯进来打破了尴尬。
    “胡组长,您看看这些卷宗,都是沐阳参与破获的。”
    杨东亮赶紧在一旁补充:“胡组长您也知道,我们之前破钱钟国案子的时候,需要一个女艺人去当卧底,这个女艺人就是沐阳,这件事市局是知道的,也是同意的……”
    “等一下。”胡元浩飞速地翻起了卷宗,他的后背挺得笔直,毫不客气地打断了杨东亮的话。
    待他翻完一遍卷宗抬起头来时,脸上似乎挂着玩味的微笑,令人捉摸不定。
    “沐阳参与的这些案子,都有文明文警官的身影?”
    文明的手忽然不受控制的抖动起来。
    “那又怎么样?”她哑着嗓子问。
    胡元浩站起身,在房间里踱着步子,并不着急回答。
    文明觉得那脚步一声声似乎踩在了她的心上。
    待胡元浩走了两个来回之后,忽地住了脚步,一下子转过身,用锐利的眼神突兀地射向文明:“你们是什么关系?”
    会议室里一下子充上一股剑拔弩张的氛围。
    杨东亮张了张嘴,想要说什么,却被胡元浩一个摆手制止了。小韩和大骠眉头紧蹙,两人都微微捏紧了拳头。
    仿佛过了一个世纪那么久,才传来文明略显空洞的声音:“这个问题和案子无关。”
    “不不不,太有关系了,文警官,我觉得你的证词的可信度可能需要考量一下。”胡元浩像一只打了胜仗的公鸡,高高昂起了他的头颅,脸上挂着胜利的微笑。
    “毕竟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应当慎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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