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仇泄愤
李文轩带着彭力来到了张强家的门前,彭力看了看时间,还不到9点。
可屋里静悄悄的,要不就是没人,要不已经入睡。
「轩爷,这是不是搞错地址了?似乎没有人。」
「不会错的,我再叁跟吴敏确认过,就是这里,进去吧。」
彭力连忙吩咐一个手下去开门,这是一个小偷,开各种锁都非常专业。
「不用这么麻烦了。」李文轩没等对方去开锁,直接走到门前,用脚一踹,实木大门直接碎成一片片的木块。
躲在房间的张强此时躲在被窝中,被李文轩这么一吓,一不小心掉下了床。
「房间里有声音。」一个小弟首先发现了房间内传来声音。
李文轩带着彭力走到了张强所在的房间。
房间门锁坏了,所以这次李文轩只需要轻轻一推便把门打开了。
彭力和小弟一拥而上,一个开灯,其他人准备控制好张强。
直到张强被彭力一行人五花大绑在椅子上之后,张强才看清楚带头的人居然是李文轩。
「知道我来这里找你是为什么吗?」
「不……不知道,李文轩,你带这么多人来我家干嘛,你信不信我报警之后,你吃不了兜着走。」
「哈哈哈,小朋友,你似乎并不知道我是什么人。」彭力听到这里不由笑了起来。
「你……你是什么人?」张强还是故作镇定地问道。
「那我介绍一下,我叫彭力,我就是中江区地下世界的王。至于你说报警,其实半个小时前我已经报过了。啊对了,忘了说,我的妹夫就是江南市警察总局局长。刚刚我就给他打了电话,告诉他这里的情况了。」
「你……你们……想……想……怎……么样……」」
李文轩在房间内看了一圈之后,在床底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一块碎布出现在李文轩的手里。
张强看见李文轩居然找到了自己撕下何月彤身上的连衣裙上的一片布碎。
内心开始惊慌起来。
他内心祈祷着,李文轩千万不要认出这块布,可惜事与愿违,李文轩早就认出来了。
张强肉眼可见地,李文轩的眼神变得越发凶狠。
下一秒,李文轩一把抓住张强的衣领把他整个人连着凳子提了起来。
「月彤的事是不是你干的?」
「什么月……月彤,我……我已经……已经很多天没有……没有见过她了。」张强紧张到都有些结巴了。
「这布碎我认得,是月彤今天出门前穿的那件连衣裙上的,你个人渣,没想到你居然还敢对月彤下手。」
虽然不知道李文轩为什么会怀疑到他身上,可事情已经藏不住了,他也只好大方承认:「哈哈,对,就是我干得,话说,月彤那手感……」
没等张强说完,李文轩便一拳打在了张强的腹部。
张强连人带椅子直接倒飞了出去,重重地撞到了墙上。
没等张强缓过来,李文轩再次掐着张强的脖子提了起来,说道:「你知不知道你动了不该动的人。」
「咳咳咳,有种你……你杀……了我吧。」
「杀了你?那太便宜你了。本来你的算计算到我头上,让你身败名裂,顺便坐上十几年的牢就打算放过你,可现在居然敢动月彤,那我不会让你死得那么舒服。」
李文轩把张强放了下来,对彭力招了招手。
「帮我好好招待他,必须让他感觉到什么生不如死,啊对了,我不想再听见他说一句话,先帮我把他毒哑了再说。」
何月彤已经受了很大的屈辱,不能让他把羞辱何月彤的过程给说出来再让她受伤害,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毒哑了再说。
就这样彭力和李文轩合力把张强直接从家里带走。
抓走张强后,彭力和李文轩两人用各种手段折磨人的手段,足足把张强折磨了叁天。
直到张强身上没有一块好的肉之后,李文轩才让张强死去。
做完这一切之后,李文轩泄了心头之恨后,才读取了存档。
时间回到了何月彤领取彩票奖金的当天。
李文轩读档之后,一分钟都没有再逗留,直接走出了课室。
直接赶到了彩票中心。
只见何月彤刚好兑完奖,走出了彩票中心。
李文轩二话没说直接走了过去紧紧地抱着何月彤。
何月彤不知道李文轩为什么这么做,下意识本来想躲开,可李文轩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乐,她根本躲避不了。
李文轩抱着何月彤之后,没有说话,更没有过分的动作,只是紧紧抱着。
何月彤也只能任由李文轩这样抱着。
但是过来五分钟之后,何月彤终于忍不住了。
「李文轩,你到底想抱到什么时候。」
「如果可以的话,一辈子吧。」
「你先放开手,这……这里有好多看着。」
不知什么时候周围多了很多的围观的群众。
听见何月彤的话,李文轩连忙拖着何月彤的手离开了现场。
两人此时坐在一家咖啡厅里,李文轩一直看着何月彤,而何月彤却一直低着头不敢正眼看李文轩。
「做我女朋友好吗?」李文轩首先开口了。
何月彤没有抬头,只是低头玩弄着手中的手机绳。
「答不答应也给点反应啊?」
「文轩这个问题先放一边好吗?我有我的苦衷,我现在不想谈这个。给我点时间,我之后会给你一个答案的。」
李文轩知道,她要是没有彻底跟张强了断的话,是不会开始另一段新的感情。
「好,我等你。」
「那你先回去上课吧,我还有点事要去处理。」
「我陪你去吧。」
「不用,你回去上课吧,你不是说不能再逃课旷课了吗?」
「没关系的。」
「这件事还是只能让我一个人去解决,我先走了,你回去吧。」
何月彤说完,便拿起挎包离开了咖啡厅。
李文轩心想:「看来还是得让我先出手。」
李文轩打了一辆车,抄了近道比何月彤先到了张强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