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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你这么说话是在为我考虑吗?田昌意。”
    “……?”
    “太子哥哥的事藏不了多久……可以靠近一点吗?”公主目夷侧过身子,摊开双手,面向田昌意微笑道,“能够看清楚我双手上的颜色吗?”
    “血……公主殿下您又在伤口没好的时候动它了?”田昌意瞳孔一缩,随即她抽了抽嘴角,装作无意往公主目夷的脖颈处看去,不过那里虽然有血迹,可细看之下,不难看出那仅是几道血指印,并不是血流的源头,“血里有金线……”
    并不是花了眼,也不是日光所限,而实实在在的,红色的血液中隐藏金色的脉流。
    “很显然,不经他人允许窥视他人的人生,并不是没有代价的。”还在微笑的公主目夷的嘴角多了一丝金色血迹。
    ……《竹史屑玉注》记载,神话时代的最后余晖里,曾有一批自称为神族的遗民与人族通婚……那批遗民本身已经没有什么神力,光看外表,和普通的人族也没什么两样……那样的通婚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多少关注度。不过神终究是和凡人不一样的,同一血脉中,每过几个世代,总能诞生出一批惊才绝艳的人物,在某些方面具有天生的敏锐嗅觉。他们总能在当时的史书上留下自己的氏名,成为引领潮流的一份子。
    据说当初天子分封诸侯建邦立制就是根据各位诸侯血脉的亲疏进行界定的,虽然不知道这样的传说究竟有几分虚实,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也确实为各位诸侯治理一方百姓创造了不能使人去质疑的合法性。
    本来,只有血统最为纯正的天子一系才有根据三垣二十八宿进行占圤的能力,时人称呼这种人为‘神之子’,但之后天子与诸侯联姻频繁,某些诸侯公室也诞生了具有同样能力的人,然而这些公室中的‘神之子’只能算是窃取了神的权柄,他们的占圤虽然准确率不低,但每一次都相当于是在燃烧自己的生命在进行预言,世代中从未有人活过二十岁。
    之后,天子暴虐,百姓不堪忍受,诸侯共伐之,由于是骤起发难,天子失德久矣,天子一系的宗室尽数在那场战争被屠戮殆尽,之后所剩的就只有残缺的‘神之子’了。
    后来各国交战,‘神之子’首当其冲,于是,残缺的‘神之子’也没有了。
    血管开始变得透明不可见,红色的血液将会变成金色的溶液——这便是野书外传中所记载的残缺的‘神之子’发病的前兆。然后在某一天,吐血之后,短则三月,长不过一年,‘神之子’就会迎来死亡。
    因为并没有见过公主目夷占圤的方式,这‘神之子’的传说即使是在各国的藏室里,更多是被当做野史外传来进行讲述的,所以田昌意从来没有将这样情况放在心上过。
    “最好及早向天下发布檄令,广招名医。虽然是很严重的病症,但那野史也是千年前的记载了,未必没有感兴趣的医者对此有过细致的研究。”稍稍冷静下来的田昌意发表着自己的看法。
    “你这是不相信宫中的名医吗?这不是近几日才有的状况,我拿过类似的例子问过医学的太医博士,因为正经的医书上不会记载神话传说,所以没人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至于说存不存在都是不确定的。再者说,我对求医问药没什么兴趣。”
    “公主殿下您这真不该是一个病人该说的话。至少,对于自己的性命要看重一些。”
    “但这应该是药石无医的绝症,与其把时间花费在这上面,我认为我可以尽情做我自己想做的事。”
    “公主殿下,您,不怕死吗?”
    “哼哼,说到这个,先前我坐在这儿,好像做了一个梦。梦到自己还住在神明台里。神明台祭祀神明,承接天上甘露以求长生。我年纪还太小,没什么人会多管我的礼仪,所以我还能一边奔跑一边回头大笑,肆意穿梭于那神明台的每一处,然后我闻到了母后的味道,不知何时,不知何地,可能只是我的幻觉,但是至少在那个奇怪的梦里,我能够确信那些对于现在的我早已无关痛痒,细想之下却觉得惆怅的东西都保持着它们原本的样子。在那片广阔的天空下,无数我认识或者不认识的人都活得好好的。”
    “……那么公主殿下,那个梦里,没有我吗?”
    “没有,怎么会有,还活着的你是没法混进死人的队伍里吧?可就是因为你不在那,所以我并没有想要做那样的一个梦。”公主目夷的眼眸里暖色如春,“田昌意,我大概比我自己想的还要更加爱你。”
    第十四章
    田昌意仅是张了张口,没有出声。
    “让我好好想想,要怎么才能让你顺理成章地补上那个都检点的缺……”
    公主目夷并不需要田昌意予她回应,就自顾自地说了下去。
    田昌意感觉自己必须要阻止公主目夷这样危险的想法,她开口道:“……很早以前,我也说过了,只是做一个封君,我就十分心满意足了。我不需要公主殿下给予我这种超越身份的宠爱。”
    “你是这么认为的吗?啊,田昌意。”公主目夷眼角弯了一下,她本来想摸一下田昌意的脸,但是看到自己手上的血后,她停下了手,只是笑,“那么就请你说说,没有我的庇佑,你要怎么在这齐国活下去?”
    “……”
    “虽然封号是赫赫有名的安平,但是自受封起就没有去过一次封地,大概连封地有多少部曲都不知道吧?安平的百姓对你这个主人也没什么感触。现在总算是个虞侯了,却不过,啊,按你的话来说,是靠了我的旗号捞来的一官半职,所以就算有人不长眼把你搁哪个不显眼的地方杀了,比如说那通武侯,你们骑马并行的那地方不就是很适合吗?你一个人可杀十人,斩百人,与千人周旋不落下风,那又如何?你本来就是仰我鼻息活下来的。我若是死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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